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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波空谷幽水影业有限公司(下称空谷幽水影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连续“炮轰”电影《孤注一掷》涉嫌“侵权”“违规”,指出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坏猴子文化)在未获拍摄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拍”,制作电影《孤注一掷》,涉嫌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而纠纷所涉电影《孤注一掷》票房收入至今已达38.48亿元。
由《孤注一掷》引出的“未批先拍”话题
在接受《财经》杂志采访时,坏猴子文化相关人士表示,空谷幽水影业的行为是“商业诋毁”,并称《孤注一掷》已经取得《电影发行许可证》,是合法公映发行的电影作品。针对空谷幽水影业的指控,截至记者发稿,宁浩及坏猴子文化和电影《孤注一掷》团队未做出任何正式公开回应。
电影主管部门文件显示,电影《孤注一掷》由《捕鱼之放手一搏》更名而来。2021年2月,坏猴子文化向上海市电影局申请《捕鱼之放手一搏》的备案,在2021年9月就拍摄完成并进行了公开宣传。2023年2月,上海市电影局同意坏猴子文化拍摄《捕鱼之放手一搏》,同年6月9日,《捕鱼之放手一搏》更名为《孤注一掷》。
依此时间线,空谷幽水影业指出,坏猴子文化涉嫌“未批先拍”,且影片表现的是跨国重大案件影视题材,却始终未获得公安部审查,只获得了拍摄许可证和上映许可,暴露出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
如果上述问题确实存在,那么电影《孤注一掷》及出品方或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其他处罚”等潜在风险。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电影《孤注一掷》引发出来的“未立先拍”“未批先拍”等话题也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电影企业在生产影片时,是否存在“未立先拍”“未批先拍”的情况,这一情况又是否严重?对中国电影行业发展产生了何种影响?电影主管部门对影视行业如何规范和执法?北京青年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孤注一掷》是否经过了公安部审查
空谷幽水提供的资料显示,《捕鱼行动》电影自2017年开始筹划,并签约刘小磊、苏泓池、宋默、张斌等多名编剧创作,于2018年9月11日由公安部宣传局审读同意拍摄,同年9月25日取得著作权属登记证书,2021年4月2日获得山东电影局拍摄许可证。
2017年,空谷幽水影业开始长期跟踪警方案件,由公安部许可获得了原始素材,并创作了《捕鱼行动》剧本。而《捕鱼之放手一搏》是由空谷幽水影业与上海阿里巴巴影业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影业)、坏猴子文化,于2021年签订合同、另外立项、使用《捕鱼行动》独家素材并合作投资的涉及跨国重大案件影视题材。
根据公安部相关工作规定,公安题材的影视剧报批程序相当复杂,首先需要在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或者省级公安机关宣传部门立项,涉及到跨国重大案件的必须经过公安部宣传部门内容审查。空谷幽水影业的《捕鱼行动》就是于2017年12月在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正式立项的。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公安干警在协助剧组主创提供素材、接受采访、提供指导等方面都有严格的纪律规定。“如果不是接到了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的来函,不会向《捕鱼行动》电影创作公司提供素材和专业指导。”知情人透露,“而大家提供的素材,仅同意向空谷幽水影业使用”。也就是说,电影《孤注一掷》在上映前需要获得公安部的内容审查。
6年来公安部宣传局、刑侦局、国家反诈中心、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对《捕鱼行动》项目全程指导,倾注了大量精力和心血。“我们一直认为《孤注一掷》(即《捕鱼之放手一搏)就是《捕鱼行动》。”项目相关对接人回忆。
2023年6月9日,电影《捕鱼之放手一搏》由坏猴子向上海电影局更名为《孤注一掷》。同年7月,合作方有关人士通过微信询问空谷幽水负责人杨玉梅:“(当初的)投资份额是否还要?”杨玉梅回答:“如果是《捕鱼之放手一搏》,自己有10%的份额,肯定要。”但对方表示,“不是一个项目,是《孤注一掷》。”杨玉梅又问:“不是一个项目,为何要问我?”此后,对方再未对两个影片之间的关系做出回应,空谷幽水影业也直接被踢出了项目,失去了合作约定的10%投资权,这才引发空谷幽水影业指控《孤注一掷》开创了影视圈从“暗窃”到“明抢”的先例。”
没有立项,连横店的门都进不去
对于电影拍摄的“立项”,法律法规是有严格规定的。一位知名制片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没有立项,连横店的门都进不去。”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相关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
业内人士表示,电影的“诞生”过程非常繁琐,立项是电影制作过程中的首要环节,首先需要确立剧本大纲,然后备案、立项,获得摄制许可证;然后确立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建组、正式开机;拍摄杀青后完成后期制作,送审;过审后上交摄制许可证,拿到公映许可证、发行许可证;正式排档、上映。
“未批先拍”,审批中的“常见做法”?
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立项不仅是电影拍摄的开始,也决定着是否能够拿到拍摄许可,继而获得上映许可,关乎电影的命运。然而,电影立项的时间点,却可能存在着滞后现象,这是否正常呢?这还要从电影《孤注一掷》的纠纷讲起。
空谷幽水影业认为,作为影片出品方的坏猴子文化存在“先拍摄后许可”的违规操作。据《财经》杂志报道,坏猴子文化有关人士表示,《孤注一掷》已经取得《电影发行许可证》,是合法公映发行的电影作品,但该人士并未透露《孤注一掷》备案的相关情况。
但是,据《财经》杂志和空谷幽水影业官方公众号提供的相关举证完整截图显示,坏猴子文化提供的证据指出,诸多作品都存在所谓的“未立项未审批、先拍摄”的情况。
这些电影作品包括《我们一起摇太阳》,该片于2023年3月开机,5月杀青,剧本备案时间为2024年1月9日。电影《阿莫阿依》于2022年11月开机,2023年1月17日取得剧本备案。电影《爆裂点》在2022年7月已开机,于2023年7月20日取得剧本备案。
坏猴子方面表示,因涉及行政审批部门多、流程长,以及电影审查工作的特殊性等多方面因素,主管部门对于已提交的电影剧本、立项申请,客观上存在审批时间超出法定时间的情况,主管机关公示备案、立项信息晚于电影开机并不罕见。甚至存在电影的公映许可证的下发时间,还早于本应属于在先流程的立项公示时间,这些情况属于主管部门在电影审批中的常见做法。
现实中确有“例外”的情况
为此,记者求证了几位制片人,他们表示,电影立项应该是一项严格遵守的规定。但是,在操作实践中,确实会有例外的情况。比如,电影未立项时,剧组的制片人在随时追踪备案手续的同时,也可以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展开试拍、勘景工作。
不过,这位制片人表示,电影人并不会逃避“立项”,“因为电影立项其实很简单,电影局等相关单位虽然是指导、统筹部门,但更多是为电影人提供积极的服务和协助,很多电影公司与上级主管电影的部门是有密切的联系和人员对接的,甚至会提前接洽好一年甚至两年的拍摄计划,所以,立项不会‘卡’在哪里;而且,制片人也是希望尽快立项的,这样才能保证创意不被抄袭、侵权等情况的发生,有时候,确实是因为时间进度原因,会出现报备与开拍同时进行的情况。”
有一位制片人表示,电影公司拍摄电影肯定是为了作品能够上映,既是如此,那每个环节都不会缺失的,否则导致无法上映是重大事故。“何况,立项只是电影前期筹备的一个环节,电影在制作完成后,要通过技术过审才能获得放映的权利,在这点上,制片人不会自断其路,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创作出好的作品。”
不过,也有一位制片人表示,自己会严格遵守先立项再开拍的规定,“持证上岗踏实,先上车、再补票的做法,容易给自己惹不必要的麻烦。”
一位影评人则表示,立项是必经程序,但是在时间上肯定无法太严苛,“就像是《风流一代》,贾樟柯导演在22年前就有了创意和相关的创作,而《风流一代》的公示时间是2023年3月1日,那按照这个说法,贾导岂不是应该22年前就去立项?”
业内人士也提及了特殊情况,如张艺谋导演的电影《一秒钟》曾经在2018年6月(上旬)全国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公示中,获准“同意拍摄”,2018年7月开机,但是2019年1月22日公布的2018年12月下旬、2019年1月上旬电影备案、立项公示名单中,《一秒钟》赫然在列。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其原因是备案单位的变更,第一次是以国产片申报的,而后来改为了合拍片,为此,这位业内人士表示,立项是流程,是环节,但不会是阻碍。
一场因电影《孤注一掷》暴露的“未批先拍”以及电影审批、版权和影视小公司权益保护等问题,引起各方关注。据悉,针对坏猴子文化的行为,空谷幽水影业已经告知了国家电影主管部门,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统筹 | 王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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