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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健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文化繁荣”。在以数字化为普遍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网络文学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文学样式,成为以现代文化形态传承和发展中华悠久文明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5G、AI、VR等数字技术的支持下,网络文学IP开发模式不断革新,完整而有机的网络文学全产业生态链得以构建,网络文学已成为影视剧开发制作的最大“创意源”,影视、动漫、广播剧、微短剧等衍生转化产品形成的影响力愈加凸显。影视是“IP放大器”。一批关注现实主义题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作优质精良的网络文学改编影视剧日益呈现出精品化趋势,成为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载体。
坚守网络文学IP影视转化的精品意识,增强网络文学领域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文化自觉,是推动网络文学发展达到新高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文化繁荣和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着力点。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发布的《2022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显示,2022年度播放量前十的国产剧中,网络文学改编剧就占据7部。《风吹半夏》《相逢时节》等现实题材改编剧目播映指数稳居前列,《开端》《天才基本法》等丰富了影视剧的叙事手段。最近,法国知名插画师将《庆余年》范闲、《全职高手》叶修等中国IP角色融入法国地标设计了新形象,并进行衍生品开发。中国网络文学正以优质IP为核心,跨领域、多形式,不断释放自身潜力、彰显价值。网络文学的IP价值是综合性的,不仅局限于经济价值,还具有显著、独特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为实现网络文学IP综合价值最大化,须坚守精品意识,坚持内容为王,建构网络文学IP的超级符号,唤醒共有文化的时代能量包。
一、以创造精品为导向,坚持内容为王,打造良性的网络文学产业链
在互联网时代,IP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文本,而且已经逐渐发展为产业链思维。从横向来看,网络文学IP改编产业链体现为不同的产品形式;从纵向来看,上中下游的不同产业相互联系,最大限度地实现IP增值和变现。然而,不管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优质的网络文学作品是实现各种IP转化的根本基础。传递价值、传递故事、传递感情的高质量精品内容始终是保证网络文学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一)强化网络文学文本创作者的文学素养和责任心
面对高标准、严要求的读者,作者应当沉下心来,静静地打磨自己的作品内容,“落笔”时精耕细作。以优质内容为基础,从业者选择与IP文本最适配的媒介来改编网络文学作品,才能尽可能扩大受众群体,最终实现产业链效应。要打造网络文学精品,首先需要创作者坚持内容为王的原则,不仅要关注作品的内容质量,还要遵守行业规范,承担起社会责任,创作出既符合市场需求又具有文化价值的作品。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新时代文学观中的内容为王,指的是文学要集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于一身,不仅要美,还要有正能量。网络文学的文本创作既要突出故事性,使故事情节的外壳能够与当下的社会现实和大众心理相对接,又要重视人物形象的塑造,使故事主角的鲜明个性和作为能产生打动人心的艺术力量。
(二)重视影视改编过程中的二次创作
当前,作为影视剧内容供给的重要源头,网络文学向影视、动漫等领域的改编已成为其重要的发展模式,影视剧改编亦成为网络文学IP开发最常见的方式。随着我国文化产业IP运营机制的渐趋成熟,网络文学与影视剧之间的联动效应日益增强。网络文学创作与影视转化联动并不是将网络文学故事简单地搬上银幕,或是将文字视频化。要将具有可读性强、文字非常优美的网络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剧,须更加强调情节的密度、戏剧冲突的构建等,这个过程是有技术和能力门槛的,需要精湛的改编能力打通文学和影像间的话语体系。
一方面,由于网络文学超级IP的“原著粉”往往多于“路人粉”,对其改编需要更多地尊重原著,按照小说梳理情节和人物逻辑,保留世界观设定、人设、合并人物关系;另一方面,改编者要打通文学和影像间的话语体系,通过高度契合的演员角色安排、精巧的影像语言设计、高标准的视听打造效果来呈现故事,力求作品主题内核与主流审美追求以及风格调性间的高度统一。因此,在IP改编时,无论是在架构上还是在层次上,既不能对网络文学元文本进行完全照搬,也不能将其修改得面目全非,而是要在保留元文本精髓之处的同时,予以进一步修剪、充实和修饰,进行落地化改编,打开“路人盘”。如电影《流浪地球》,在原作核心概念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改编,赢得口碑票房双丰收。再如电视剧《三体》,在忠于原著的基础上,适当改变了警察史强的人物设定,增加了警察史强的角色戏份,赢得了书粉与路人观众的一致称赞。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文学作品与影视作品始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产品形态,二者存在较大壁垒,而编剧改编是连接两个行业的重要节点。决定网络文学能否成为优秀影视剧有多个评价维度,如题材的新鲜度、故事的完整度、人物形象的塑造、基础逻辑的合理性等,这些都与编剧的再创作水平和改编能力密切相关。相关行业需更多地关注编剧领域,培养和激励有才华的优秀编剧进行创作。
二、讲好中国故事,传递共有精神内核,推动网络文学改编向精品化迈进
流量并不是网络文学IP改编的绝对保障,也非爆款密码。推动网络文学IP的影视化改编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从业者警惕网络文学影视化过程中出现的快餐化倾向,在价值引导、制作水准、传播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实现内容价值的叠加,推动影视制作向精品化迈进。
(一)注重改编作品的独特文化元素呈现
带有东方传统文化元素的古装剧不仅是网络文学改编的重要类型之一,也一直是我国影视作品“出海”的主力军和优势题材类型。在网络文学的影视改编过程中,要注重作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和精神的呈现,增加改编作品的厚重感。如通过精心打造的古典妆容、服装、道具和背景等细节,展示中华民族厚重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东方美学韵味,努力打造与故事所处历史时期相匹配的生活场景、社会场景和自然场景,运用音画并茂的影视语言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形”。这种对传统文化的影视化呈现和创新,不仅受到国内观众的喜爱,也在海外传播过程中赢得国外市场的青睐,带动中国影视剧产品“走出去”。近年来,《庆余年》《赘婿》《卿卿日常》《雪中悍刀行》等剧集的海外播出及IP翻拍授权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如《赘婿》着墨于丝织等传统工艺,《天盛长歌》展现了蜀锦等非遗元素,《卿卿日常》呈现了众多古典礼仪和传统文化活动。2022年的热播古装剧《梦华录》改编自关汉卿的元杂剧《赵盼儿风月救风尘》,这部由“公版IP”转化来的年度现象级剧集通过“以宋代元”的历史背景挪移,植入了茶道、乐舞、蹴鞠等中华传统文化元素,使剧集内容在类型融合中更加丰富饱满,更有艺术感染力。而改编自网络文学的网络剧《长月烬明》则借鉴了敦煌壁画艺术的色彩美学作为剧集的视觉修辞基础,给观众带来了独特的审美感受。在网络文学IP影视转化过程中,注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不仅可以升华创作转化的价值和意义,还能令海内外观众感受中华文化之美,使作品受众能够在欣赏时回味、思考,并从中获得审美的享受和有益的启示。
(二)以文本与社会的共生图像传递共有精神内核
立意和主旨决定着所有文艺作品可能达到的高度。对于网络文学影视改编作品而言,唯有依靠充满正能量、积极向上的文化主张,才能提升作品的感召力及其受众的认同度。要坚守网络文学IP影视转化的精品意识,就不仅需要在改编过程中重视艺术层面的美学价值传递与增容,还需要凸显作品的生活温度、社会关切和精神力量。如果对社会心理、大众文化和公共审美产生轻视或误判,其改编则注定很难获得大众的认可。如《欢乐颂2》的改编只是抓住了城市青年女性的话题,而放弃了女性成长精神的提炼和塑造,导致改编后的作品呈现窄化、浅表化等问题,使原著中的文学图景在“二次成像”中变成了远离普通人生活的假象或幻象,从而受到“原著粉”和观众的诟病。
所谓一IP一世界,网络文学IP的影视转化过程是由创作与传播共同支撑的文化心理的“二次成像”。在多元共生的发展态势下,网络文学IP跨界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在产品与目标域受众之间重复构建一种具有一定时代气质的集体记忆,使元文本在影视剧的大众化审美场域中实现跨媒介、跨文化的更多认同。这就需要着眼于大众文化心理,从时代文化语境中寻找支撑点来推动网络文学IP的影视转化。在创作和再创作过程中,既要坚持精品化思维,精雕细琢作为“原本”的网络文学,又要重视符合跨界规律、适应时代气质的协同改编工作;既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社会情绪的疏导,也要在思想导向上呼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内核。
三、强化法治理念,建立完善的网络文学IP保护机制,为网络文学精品化发展保驾护航
网络文学与版权不可分割。版权之于网络文学,具有国家价值、行业价值、产业价值、社会价值和国际价值。网络文学版权的产业价值与市场效益正相关。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事关广大创作者的合法利益,始终是网络文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点以及维护文化产业蓬勃生长的创意根基的重要保障。而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达成版权保护,是维护创作者正当权益的终极途径。当前,中国网络文学在海外市场的版权侵权问题频发,给创作者和出版机构造成巨大损失。《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指出,侵权盗版行为网络化、高技术化特点愈加明显。新技术的隐蔽化与产业链化,进一步降低了侵权的违法成本,也加大了作家的维权难度。一些境外的文学翻译类网站未经许可就大量翻译国内的优秀作品,不仅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权益,还阻碍了中国网络文学海外市场的开拓与发展。因此,保护和发展网络文学版权,持续完善跨国版权保护机制,对于保护创作者的原创权益,构建良好的网络文学原创内容生态,加快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从技术层面督促搜索引擎平台自查自纠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水平的发展和渠道的多元延伸,盗版行为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多样,大量盗版内容在搜索引擎、浏览器入口、应用市场、社交媒体上随处可见。通常盗版App中还会植入恶意广告,偷偷在后台下载其他应用,甚至会窃取用户隐私、植入木马程序,带来巨大安全隐患。面对新兴移动端市场出现的盗版应用,要从技术层面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消除盗版App的生存空间。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采取多种行政手段,鼓励和督促搜索引擎平台自查自纠,不为盗版侵权行为提供产品功能优化,不使盗版侵权网站出现在置顶或靠前的搜索排名页,主动永久下架收到较多取缔请求的盗版网站,鼓励搜索引擎平台通过正版置顶、框架突出、算法优化等多元化措施,对正版原创内容优先展示,并提高及时处理权利人投诉的质效。
(二)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大盗版惩罚和判赔力度
由于当前的网络文学侵权案件的判赔数额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加之漫长的诉讼周期,整体上难以给侵权人造成实质性压力。仅仅依靠正版方大量的维权投入难以起到为原创内容发展清除障碍、遏制侵权行为蔓延的理想效果。在具体适用中,应尽快推进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并为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进一步细化提供必要保障,以更好地实现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各种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恶意不整改的盗版网站,可通过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等措施,完善相关行业的整体惩罚体系。
(三)持续完善跨国版权保护机制
随着网络文学产业链的日益成熟,网文改编的影视、动漫、游戏、有声等多元内容形态不仅丰富了国内的数字文化消费市场,也让网络文学的国际传播从文字出海走向IP立体式出海。然而,一些境外的文学翻译类网站未经许可就大量翻译国内的优秀作品,不仅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权益,还阻碍了中国网络文学海外市场的开拓与发展。因此,在推动网络文学出海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版权保护工作,为国际传播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海外版权保护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多领域协同作战。相关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指导与协调作用,持续完善跨国版权保护机制。如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签署双边或多边版权保护协议,提升我国网络文学的国际版权保护力度;行业协会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收集和分析国际版权侵权案例,提醒会员单位注意防范,并在必要时提供专业的版权维权服务。
【作者:郑琼,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州学刊杂志社助理研究员,编辑,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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