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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11月2日透露,《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新一轮汽车置换补贴扩围,符合条件的外牌车辆置换更新,上海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便利外牌车辆置换更新
根据《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每名补贴申请人、每辆外牌旧车、每辆新车均只能申领一次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
补贴需申请,20个工作日内出审核意见
《细则》规定,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且该旧车未申请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
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交易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转让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上述日期均应当介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上述日期均应当介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符合上述条件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符合上述条件以旧换新购买燃油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商务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依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汽车销售机构填报的销售信息等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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