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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仍然受限,存在部分养老储蓄无法锁定养老用途、养老理财产品供给受限、养老保险多样性与普惠性仍有待加强等痛点;2、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适老金融产品研发力度,支持险企提高投保年龄上限,重视70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等要求。财联社11月14日讯(记者 王宏)今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鼓励用好智能科技成果,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优化传统服务方式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专家表示,当前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仍然受限,存在部分养老储蓄无法锁定养老用途、养老理财产品供给受限、养老保险多样性与普惠性仍有待加强等痛点。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针对行业痛点,《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加大适老金融产品研发力度,支持险企提高投保年龄上限,重视70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等要求。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前期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统筹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有助于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对老年人群体的金融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
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加强手机App适老化升级
《指导意见》指出,围绕解决老年人在金融领域遇到的实际困难,推进各项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金融服务需要。
如何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指导意见》就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手机APP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自助服务、推广使用便携式智能服务等业务指出了方向。
比如,《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加强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等适老化无障碍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界面交互,提供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便于老年人获取信息和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手机App适老化无障碍升级改造,在保证身份核验效果、确认老年人办理业务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优化验证方式,进一步优化用户注册、银行卡绑定和支付等流程。
娄飞鹏指出,对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围绕老年人群体金融服务需求特点,从金融产品、服务方式、服务渠道等方面全面推进,以进一步的适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让合适的金融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有效触达老年人群体,并且以优质的金融服务提高老年人金融服务体验满意度。
金融监管总局也表示,《指导意见》对金融行业提升服务适老化水平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是推动金融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帮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金融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老年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加大适老金融产品供给,支持提高投保年龄上限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适老金融产品研发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考虑老年人风险偏好相对保守、理财需求趋于稳健的特点,结合老年人投资、医疗、养老等实际需求,研发推出更多面向老年客户的产品,向老年人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
“尽管当前我国在养老储蓄、保险、理财、基金、信托等方面已经有所实践,但养老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仍然受限”,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娟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具体来看,“在养老储蓄方面,只有纳入个人养老金的养老储蓄产品能够确保实现定向支持养老的功能,其他储蓄产品均无法锁定养老用途。在养老理财方面,由于尚处于试点阶段,产品供给有限,截至10月底存续的养老理财产品只有77只。在养老基金方面,截至10月31日,基金类个人养老金产品仅有199只,尚有60余只养老目标基金(含养老目标日期基金和养老目标风险基金)未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在养老信托方面,以养老为目的,兼具养老消费、医疗支付等服务的特殊需要信托更是鲜少实践”。
杨娟还表示,在养老保险方面,产品供给相对较多,但其多样性与普惠性仍有待加强。
针对这些痛点,《指导意见》指出,支持险企提高投保年龄上限,重视70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科学适当调整投保条件,对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体给予合理保障;支持保险公司加快发展长期医疗保险,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稳定的健康保障。
加强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指出,支持保险公司重点关注失能失智、高龄慢病、生活困难等老年人群体的特殊需求,依法合规开展“保险+服务”经营模式,整合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咨询、长期护理等服务方式,探索加大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养老照护服务的衔接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探索为失能失智群体特定护理机构,提供具有风险减量管理功能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产品,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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